12公堂论辩1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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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墨斋内的空气都凝滞了几分。





宗承胤显然心情不错,在主位安然坐下。沈元贞与宗舟?分坐其左右下首,关明月则坐在沈元贞身旁稍侧的位置。叶先生向四位微微躬身,坐在了宗舟?旁边的席位上。





自那几道身影踏入殿门起,宋今昭便觉得有一道视线,屡次落在她低垂的发顶上。即使不抬头,她也知道,是宗舟?。





她强迫自己将全部心神从这恼人的感知中剥离出来,全神贯注地观摩前面三组的“案前对峙”。





案例五花八门,皆取材于市井民间:有伙计控诉东家拖欠工钱反被诬偷盗;有农人因邻里不肯作证而无法向横行乡里的恶霸索赔;有目睹凶案却因惧怕报复而选择沉默的证人面临道德审判。





案情并不复杂,但如何在有限的证据下构建逻辑,如何引经据典支撑己方观点,如何抓住对方陈述的漏洞予以反击,乃至言辞的力度、姿态的把握,都极见功力。





场上少年男女们辩论激烈时,连端坐上首的宗承胤都曾微微颔首,关明月更是几次以袖掩唇,与沈元贞低声交换看法。





“真难啊……”身旁的宗舟琼凑过来,用几乎听不见的气声感慨。





宋今昭轻轻“嗯”了一声,心有戚戚。





终于,前面三组尘埃落定。老先生扬声道:“最后一组,宗舟珩、宗舟?,对阵宋今昭、宗舟琼。请四位上台。”





四人依言起身,走到堂前早已布置好的“公堂”区域,分立两侧。关于哪一方扮演“原告”,哪一方扮演“被告”,还需再次抽签决定。





这次由宗舟珩上前,从侍女捧上的签筒中抽出一支。他展开看了一眼:“我方,原告。”





这意味着,宋今昭与宗舟琼自动成为“被告方”。





叶先生抚须,待四人站定,开始讲述本案案情:





“今日最后一道案例,乃为童约失信案。”





“此案涉事双方,乃城中两户人家,暂且称为张家与李家。多年以前,两家比邻而居,交情甚笃。彼时张家有一子,李家有一女,年纪相仿,两小无猜。两家父母欢喜,遂于一次酒宴欢洽之时,口头约定,待儿女长成,便结为秦晋之好。张家当场取出银镯一对、纹银五十两作为信物,李家欣然收下。此为一诺。”





他的目光扫过台上四人,继续道:“然,时移世易。张家经商得法,家业日隆,渐成富户,后更得了些许官身便利,门第不同往昔。而李家虽守成,却无大进益,仍是寻常人家。数年后,张家公子长大成人,仪表堂堂,张家父母眼界亦高,相中了城中另一门第更高、家资更厚之王家女儿,意欲聘为正妻。”





“然,张家并未全然背弃旧约。张家向李家提出,仍愿履行婚约,只是需委屈李家女儿,以妾室身份入门。张家公子自陈,与李家女儿青梅竹马,情分非比寻常,不忍割舍,愿以贵妾之位相待,一生珍重。”





“李家父母闻之,如遭雷击。当初约定乃明媒正娶,何来妾室之说?自家女儿虽非金枝玉叶,亦是清白教养,岂能为人妾媵,终身低头?遂严词拒绝,并要求张家归还信物,解除婚约。张家不允,认为李家毁约在前。”





“僵持之间,李家父母不愿女儿蹉跎,经媒妁之言,另为女儿寻了一门当户对的亲事,已交换草帖。张家得知,勃然大怒。认为李家背信弃义,罔顾两家多年情谊-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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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更罔顾张李二人自幼相伴之情。故一纸诉状,告至公堂。”
  

  

  
老先生最终定调:“原告张家诉请:李家单方面毁约另许,实属失信背义,要求判令李家撤销与别家婚约,重新履行与张家的婚约。至于妻妾名分……可再行商议。”
  

  

  
“被告李家则坚称:口头约定本已模糊,且张家先有背弃正妻之约、强令为妾之举,婚约基础已失,李家另嫁合情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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