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 狼群与鬣狗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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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那帮在铁路工地搞钱的爱尔兰死士。



    四支小队,三十多人。



    配合强尼做了三票。



    现在看来,这条来钱快的路子,得暂停了。



    继续下去,迟早会被平克顿那帮嗅觉比猎犬还灵的杂种盯上。



    洛森从不打没准备的仗。



    一个念头,瞬间通过无形的意识网络,传达给了强尼等死士。



    撤离。



    既然身份暴露,脸被人记住,就不必再回文明城镇了。



    广袤的加州荒野,有的是地方让他们藏身。



    洛森的脑中,一个新计划迅速成型。



    他要再拉起一支匪帮。



    马匹,枪支,弹药,补给……他现在都不缺。



    他会让潜伏在各地的死士,像蚂蚁搬家一样,把最好的装备悄悄送到他们手上。



    从今天起,洛森麾下,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。



    为了方便指挥,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。



    刀疤脸芬尼安为首,风格更凶悍,专啃硬骨头的队伍,就叫“狼群”。



    强尼为首,风格更灵活,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,就叫“鬣狗”。



    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。



    在1878年的加州,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。



    大部分所谓“帮派”,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。



    像他这样组织严密,装备精良的匪帮,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。



    “养猪”的买卖做不成了,下一步的创收,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。



    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,主要分三类:



    打劫商队。



    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,里面装满了财富。



    绑架富商。



    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,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,是划算的买卖。



    最后是洛森最喜欢的??黑吃黑。



    抢劫那些抢劫犯,黑掉毒贩和人贩子的黑钱。



    这种买卖,干起来最没有心理负担,还能净化一下加州的犯罪环境。



    随着他麾下的死士如蒲公英的种子般,不断渗透进加州的各个角落??



    码头工人,驿站马夫,酒吧酒保,甚至议员的仆人??他获取情报的能力也与日俱增。



    一个成熟的犯罪产业链,正在悄然成型。



    死士组成情报网负责收集信息。



    狼群和鬣狗负责精准打击。



    散布在各行业的死士组成销赃渠道,负责将赃物洗白。



    情报、行动、销赃,一个完美的闭环。



    洛森很清楚自己所处的历史时期。



    1878年的美利坚,远没有后世看起来那么光鲜。



    南北战争的创伤尚未愈合,联邦政府的权威,在广袤的西部更像一个遥远的符号。



    军队主力,要么在南方执行重建收尾,要么被派去跟印第安人死磕。



    各州闹的土匪,抢几个银行,在华盛顿大人物眼里,屁都算不上。



    更重要的是,就在今年,国会通过了《地方民团法案》(Posse Comitatus Act)。



    这条法案,严格限制了联邦军队在国内执行非军事任务。



    说白了,就是除非你公开造反,否则陆军没权力来围剿你这种“国内犯罪分子”。



    抓匪徒,是各地治安官和联邦法警的活儿。



    让那些一个镇子只有三五个警员的治安官,来对抗自己这两支精锐匪帮?



    那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。



    所以,只要联邦军队不下场,能威胁到他发展的势力,还真不多。



    平克顿侦探社算一个。



    既然来了,迟早得跟他们碰一碰。



    洛森这么晚还在外面,其实有更实际的目的。



    他是来打猎的。



    新房子什么都好,就是冰箱还没被发明出来。



    肉类虽可以熏制和腌制,但洛森更喜欢新鲜的。



    这几天鹿肉吃得有点多,哪怕玛琳的厨艺不错,也顶不住天天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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