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7章 幸灾乐祸(1/2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【畅读更新加载慢,有广告,章节不完整,请退出畅读后阅读!】

    刘建懵了,看着周围人的眼神,他心中‘咯噔’一生。

    “你们看我干什么!?”

    其余人没说话,只是默默看着他。

    直到......

    资历较老的一人忍不住了,开口道:

    “你脑子里究竟在想些什么东西!?”

    食品安全罪......

    刘建还真敢说啊!

    首先,食品罪中包含许多种不同类型的罪名。

    而被审人孙泉将人切割成肉进行贩卖,单从这一点来看,确实可以够得上其中几条罪证。

    但......

    法院真要这么判,不出五天,这案子将会传到全东国,所有人的耳边!

    凶杀三人,结果法院判处食品安全罪?

    哪个法院这么离奇,精神病都能担任法官了!

    所以,即便对方某些行为真的与这罪有关,却也不能将这罪判下。

    “我这不是催一下吗。”

    刘建讪讪一笑,嘀咕道:“那你们说到底怎么判啊!?”

    闻言,整个会议室再次陷入沉默。

    是啊。

    孙泉怎么判?

    “首先,见义勇为不成立,那小子纯粹胡扯!”

    张博忽的开口,他略显头疼的开口说道。

    他现在算是切身体验了一下,上起案件中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义的感受了。

    黑的都能说成白的,且脸皮十分之厚!

    若非对方辩护人都是孙泉这类人.......

    这完全可以说是个讼棍!

    不,他比讼棍都还无耻!

    至少讼棍没办法让死了儿子的家属给他辩护人签下谅解书......

    “不错,见义勇为不可取,可以不予采纳。”

    其余法官也是点点头。

    见义勇为让被告的辩护律师强行抹掉其构成因素。

    想判见义勇为,突发性十分重要,孙泉的突发性很模糊,再加上将人片成片,自然不构成见义勇为。

    “岁山那边可以忽略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,只剩故意伤害,过失致人死亡,以及侮辱尸体,这两罪因郑梅的谅解书,所以需轻判.......”

    张博此时大脑一片冷静。

    他感觉自己的能力仿佛都被徐良锤炼的更上一层!

    “轻判,怎么轻判?”

    刘建在一旁皱眉询问。

    过失致人死亡,考虑到死者是个人贩子,且孙泉本身存在救了孩子的‘功劳’,本身就得轻判。

    在8月13日晚,孙泉就将地窖第二个门打开。

    从这点来看,威胁孩子的危险是被孙泉所解除!

    而警方之所以在8月14日来还能带走人,纯粹是有两个大点的孩子管着小孩,听话的不走。

    在本身就轻判的情况下再轻......

    “缓刑!?”

    资历较老的法官忽的开口回应。

    “三年缓期?这有点不合适吧......”

    张博也觉得有点不合适,不过他只是罗列了两条罪罢了。

    “还有另外两条,故意伤害,以及最重要的一条.......”

    张博眸光一闪。

    “《刑法》第 114/115条,危害公共安全罪!”

    闻言,周围人忽的顿住,随即颔首。

    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两点,一是危害方式,二是危害后果。

    如果构成,往往判罚都很严重!

    只是,孙泉的方式......

    却不一定构成此罪,除非......

    “先去核实一下洪福街道,受影响者的安全,以及了解他们的意愿。”

    恍惚间,庭长开口了。

    孙泉这行为不必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    除非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,如病菌致使不少人员生病,才会构成其罪名!

    目前,他们能罗列的正经罪名就这些。

    非法经销,又或是食品罪...说实话他们还不想遗臭万年。

    “好,就这么决定了。”

    庭长深吸一口气,他扭头看向周博。

    “张法官你虽刚来,但核查的方式你应当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我就不多唠叨了。”

    闻言,张博点点头,“我会尽量去干。”

    -->>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