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掏出谅解书!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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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被审人孙泉故意杀害周旭,该如何解释?
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,陪审团以及在座各位记者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我要强调的是,我方委托人主观意念上虽是主动一方,但......”

    “与岁山两名死者却截然不同!”

    徐良站起身,语气严肃。

    这一点必须要声明,且需反复强调!

    “首先,岁山两名死者是奔着加害而主动攻击。”

    “而我方委托人,引诱其主动的原因则是因周旭本身已然产生加害他人的行为!”

    “在8月12号,死者周旭弟弟周家乘出租拐卖一名儿童,随后将孩子藏匿于周旭猪圈下,期间周旭对此完全知情!”

    “在法律上,已然构成违法犯罪,侵害他人生命安全!”

    他的声音响亮无比,传进所有人耳中。

    记者与陪审团若有所思的顺着这逻辑进行思考。

    趁此间隙。

    徐良再次开口。

    “正因周旭侵害他人生命安全,所以才让我方委托人产生主动观念!”

    “而这主动,又是因孩子。”

    “即,我方委托人为被拐孩子,所以才前往养猪场,与周旭产生纠纷!”

    这是必须要强调的。

    否则即便搬出谅解书也没用。

    谅解书只是轻判,而非降低所犯之法!

    故意杀人罪的谅解书,与正当防卫的谅解书,两者间对被审人来说,待遇可谓天差地别!

    想到这。

    徐良眸中精光一闪,追加开口。

    “根据《东国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来看,我方委托人符合其构成要件。”

    “8月12日当晚所发生事,应以‘正当防卫’看待!”

    正当防卫?

    现场众人哗然一片。

    不等哄闹的气氛响起,徐良语不惊人死不休,再次开口道: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本次庭审,除了判处‘正当防卫’以外......”

    徐良顿了顿,猛地吐出几个字。

    “还需追加其‘见义勇为’!”

    见...见义勇为!?

    杀三个人,你不仅觉得全都正当防卫,还得追加个见义勇为奖!?

    公诉方律师刘勋眼角一跳,对面前这人脸皮厚度算是有了个认知。

    就连审判长张博此时也有些欲言又止。
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,对方律师在偷换概念。”

    刘勋忽的站起身,他深吸一口气,继续慢条斯理的开口道:

    “首先,对方律师所言见义勇为,完全为断章取义,且剥夺警方付出。”

    “被审人目标本身是周旭本人,而非为其被拐孩子。”

    “孩子是在8月14日当晚由警方救出,侧面来看,被审人前往羊同镇,绝无拯救孩子之意!”

    言罢,他再次补充道:

    “而于8月13日,被审人孙泉将尸体进行肢解碎尸,拉去洪福街道菜市场进行贩卖......”

    “这完全是主观意识上的私人情绪!”

    “与被拐人无关,联合之前对方无拯救孩子之意......”

    刘勋在庭审前便已经将案件解剖清晰。

    只要将重点放在孙泉故意杀害周旭一事上,配合郑梅,他的胜率起码有七成!

    “如此看,被审人断然是因私情,主动且带有杀心,将周旭进行杀害!”

    “被审人,完全符合《刑法》第 232条故意杀人罪!与《刑法》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!”

    “并且,8月13日同样构成侮辱尸体罪!”

    三条罪,全都是极端中的极端!

    如果一旦坐实,定然都要往最严重的方向判罚,且还要数罪并罚......

    “有道理。”

    “这样来看的话...确实是泄愤没错。”

    “嘶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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